一、受理范圍
(一)紀檢部門依紀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下列信訪舉報(五受理):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反映下列事項的信訪舉報,紀檢部門不予受理(三不受理):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二、檢舉控告必須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地反映,誣告陷害行為將受到法律追究
(一)檢舉控告人享有以下權利:
1.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2.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回避;
3.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4.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5.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6.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3.接受黨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4.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5.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
1.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
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
2.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注意發現異常檢舉控告行為,有重點地進行查證。屬于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3.誣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從重處理:
(1)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2)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3)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
(4)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
4.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將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通報曝光。
5.紀檢監察機關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應當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6.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談心談話、消除顧慮,保護干事創業積極性,推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7.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區分誣告陷害和錯告。屬于錯告的,可以對檢舉控告人進行教育。
三、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
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實名檢舉控告并給予答復。
1.檢舉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屬于實名檢舉控告。
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可以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核實是否屬于實名檢舉控告。
2.紀檢監察機關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給予答復。
3.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重復檢舉控告的,不再告知。
4.承辦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將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結果在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檢舉控告人反饋,并記錄反饋情況。檢舉控告人提出異議的,承辦部門應當如實記錄,并予以說明;提供新的證據材料的,承辦部門應當核查處理。
5.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按規定對檢舉控告人予以獎勵。
6.匿名檢舉控告,屬于受理范圍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按程序受理。
對匿名檢舉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檢舉控告人的筆跡、網際協議地址(IP地址)等信息。對檢舉控告人涉嫌誣告陷害等違紀違法行為,確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紀委監委批準。
7.雖有署名但不是檢舉控告人真實姓名(單位名稱)或者無法驗證的檢舉控告,按照匿名檢舉控告處理。
四、辦理原則
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保障合法權利、分級負責、分工處理的原則,依紀依法辦理舉報件。有關具體規定詳見《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五、舉報辦法:
來信來訪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東大學園區紫陽大道338號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文淵樓826室
郵編:330095
舉報電話:0791-88123928
?(工作日上午8:20-12:00 下午14:0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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